澳门最准一肖一码一码公开管家婆-新澳彩资料免费资料大全-澳门正版资料大全资料生肖卡

职业鉴定考场规则

作者: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13-06-13

1、考生除携带必须的文具(2B铅笔、钢笔、橡皮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     

2、考场;其它个人物品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证)后对号入座,并将二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随时查验。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方可交卷离场。

4、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答案内容相关的问题。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夹带、偷看或传阅他人试卷。违反考试纪律者,由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按作弊论处,被定为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6、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生不得将试卷或答题卡携带出考场,否则作舞弊处理。

7、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扣放于桌面,待监考人员收卷完毕后,安静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