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技能鉴定所建立独立的财务帐目,设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二、 职业技能鉴定所收费,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单列帐户、科目,不得挪为它用。检查发现乱用者,应追查责任人并严肃处理。
三、 财务人员负责鉴定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经所长批准的收费计划及收费标准。
四、 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各项开支必须由所长签字。
五、 做好财务票据的存档管理。
六、 当好所长的参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所收支平衡。
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 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 鉴定试题必须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 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 在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 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 接受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评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