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学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