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员在实施鉴定中应履行一下职责:
1. 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鉴定范围和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2. 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检查考核场地,测试鉴定所用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检验考核鉴定所用材料,核对准考证。
3.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4. 协助鉴定所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5. 经常研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鉴定中心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鉴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室秩序,保证鉴定的顺利进行。
2、监考员必须了解自己所负责监室的考试类别、考生人数等,熟悉鉴定考场规则和其他注意事项。
3、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一同去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且必须核对试卷的数量、鉴定职业与鉴定等级。
4、监考员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并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防止非本考室考生进入,阻止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进考室。
5、在开考前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另一位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并核对职业、等级、清点份数、页数,做好发卷准备。试卷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不是该室开考职业、等级,应立即报告考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试卷发完后,监考员必须提醒考生试卷有几大张,共有多少页,有无空白页,请考生查对。如有问题,要举手询问。用答题卡答题要指导考生把姓名、准考证号等几项按要求填写正确。使用普通试卷,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鉴定职业等。
7、开考以后,两个监考员中一人观察考生的鉴定,另一人可以在考室内慢步轻声走动,逐个查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与参考人以及身份证是否相符;检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位置是否正确,并要求考生在《考试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8、监考员对试卷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印刷不清楚的,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9、如发现考生有病,应由其中一名监考员通知考场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0、监考员在考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和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11、离鉴定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鉴定时间一结束,通知考生起立并把试卷放在桌子上。然后,按准考证号的先后顺序收集和清点试卷(含空白卷),最后到考务办公室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试卷。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进行追查。
12、监考员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应立即提出警告,并记录在《xx鉴定考场记录表》上,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考点。如发现冒名顶替参考嫌疑者,要查对清楚,即报告考务办公室同意后,取消鉴定资格。
13、监考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xx鉴定考场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并签名。
14、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务办公室同意,安排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15、监考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