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好团组织工作,培养组织人员积极的工作态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团委开展的团支部书记会议,各班团支部必须积极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迟到、缺勤,违者扣该班10分、20分。
二、团支部传达通知或上交资料必须及时,不得拖延,违者扣该班20分。
三、活动前期,团支部应组织本班积极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弃权,否则扣该班100分。
四、团支书工作认真到位者,由团委人员予以表扬,并且加该班10分。
五、踊跃向团委提出有利意见,且被采纳,加该班20分。
六、在团支书会议期间不遵守纪律者,扣该班20分。
以上制度请各班团支书务必遵守。